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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交流] 厦门过桥年费办理信息

本主题由 拼厦门 于 2008-6-4 12:08 设置高亮

厦门过桥年费办理信息

办理点及服务电话:
厦门大桥收费站办理点 3967979
海沧大桥收费站办理点 5828223
枋湖路车管所办理点 5773331
同安区车辆检测站办理点 7317795


电子标签用户须知


1、 车辆信息变更:
车辆信息变更后,用户应携带相关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证明材料,到路桥年费办理点更改车辆年费信息。

2、 电子标签遗失或损毁:
电子标签遗失或损毁,用户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缴费凭证到办理点申请补办,但需按规定承担电子标签的工本费。

3、 电子标签销号(销卡):
到路桥年费办理点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销卡。

4、通过收费站时的注意事项:
   ①已缴年费、贴有电子标签的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应按收费站的通行标识,从专用车道通行;进入车道时须注意安全,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与前车保持5米以上距离。
   ②留意车道显示牌的提示信息:
提示信息主要是:正常、止付、非法、拆卡、禁用、违章、临界七种,具体含义如下:
“正常”:正常(办理缴纳年费)的车辆。
“止付”:年费到期未缴的车辆,以及原先通过银行委托代扣过桥费(办理‘电子钱包’)未办理年费的外地车辆,年费用户应及时补缴,非年费用户必须当场补缴通行次费。
“非法”:非本公司发放的电子标签,或是缴费数据尚未进入车道的识别系统。
“拆卡”:年费卡被拆动,无法使用。
“禁用”:年费卡被禁用。
“违章”:车辆未安装年费卡或是表明年费卡已损坏,无法使用,用户请尽快到检测点检测;
“临界”:已接近缴费期限(车辆登记月份最后1日),请用户按规定及时到办理点缴交年费。

5、电子标签一经安装,不得任意拆动、敲打、按压,并注意防水、防油、防尘。

6、电子标签只能专车专用,冒用、转借、伪造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电子标签安装、检测、维修、更换

1、安装电子标签
(1)用户在首次缴纳年费后应将车辆驾驶至以下指定地点安装电子标签:厦门大桥收费站办理点(或海沧大桥收费站办理点、枋湖路车管所办理点、同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办理点)。
(2) 用户办理安装年费电子标签时需提供的材料:机动车行驶证、年费缴纳票据或免缴凭证。

2、检测、维修、更换:
电子标签发生故障时,用户可到年费管理中心设于厦门大桥收费站管理楼1楼或海沧大桥收费站9号票亭的服务点进行检测或维修。

联系电话:3967979(厦门大桥)、5828223(海沧大桥)
服务时间:每周一 至周五 上午 8:00—11:30,下午 2:00—5:30。

服务网点

网点

地址

服务电话

主要业务

厦门大桥收费站办理点

高崎厦门大桥收费站

3967979
3967980

缴费、装卡

海沧大桥收费站办理点

海沧石塘海沧大桥收费站

5828223
5828224

缴费、装卡

车管所办理点

枋湖路376号

5773331

缴费、装卡

同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办理点

同安

7317795

缴费、装卡

其他指定银行网点



缴费





路桥年费缴交标准速查表详见:http://www.xmetc.com/view.do?url=applicationFormDown

[ 本帖最后由 店小二 于 2008-6-4 07: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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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户缴交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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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年费缴交标准速查表

路桥年费缴交标准速查表
查询范围说明一:1、“私家小客车”:指以个人名字登记挂牌的本市非营运机动车辆。
客车本市私家小客车
(座)
7座以下2、座位的计量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计量为准。
(含7座)3、卧铺车的1个床位按1.5个座位计征。
年费(元)396
其它客车
(座)
10座以下11~1516~2021~2526~3031~3536~4041~4546~5051~5556~60
(含10座)
年费(元)660990132016501980231026402970330036303960
说明二:1、吨位的计量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计量为准。
2、货车按核定装载吨位计征,超过10吨以上的部分折半计征;
查询范围
20吨以上的部分按四分之一计征,40吨以上的部分不计征。
货车1吨以下1吨以下3、小于1吨的按1吨计,超过1吨的小数位吨位不足0.5吨按
(含1吨)
0.5吨计征,超过0.5吨按1吨计征。
年费(元)6604、不能载客、载货的机动车,按自重(含固定装置)折半计征。
1~6
(吨)
1~1.51.5~22~2.52.5~33~3.53.5~44~4.54.5~55~5.55.5~6
(含1.5)(含2)(含2.5)(含3)(含3.5)(含4)(含4.5)(含5)(含5.5)(含6)
年费(元)990132016501980231026402970330036303960
6~10
(吨)
6~6.56.5~77~7.57.5~88~8.58.5~99~9.59.5~10
(含6.5)(含7)(含7.5)(含8)(含8.5)(含9)(含9.5)(含10)
年费(元)42904620495052805610594062706600
10~20
(吨)
10~1111~1212~1313~1414~1515~1616~1717~1818~1919~20
(含11)(含12)(含13)(含14)(含15)(含16)(含17)(含18)(含19)(含20)
年费(元)6930726075907920825085808910924095709900
20~40
(吨)
20~2222~2424~2626~2828~3030~3232~3434~3636~3838~40
(含22)(含24)(含26)(含28)(含30)(含32)(含34)(含36)(含38)(含40)
年费(元)102301056010890112201155011880122101254012870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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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改革问答

问:为什么要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进行调整?
答:2001年厦门市人大提出“改革两桥收费,促进岛外经济发展”的议案,市[ZF]根据当时的财力提出了依法改革、分步实施、逐步降低收费标准,直至最后完全取消收费的思路,并于2004年实施了“电子钱包方案”。该方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成本,减少了车主的经济负担,缩小了岛内外工作区和生活区居民经济负担差别,有助于岛外经济社会及港口物流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此,“两桥”年通行费收入减少5000万元左右,用于车辆过桥费的优惠折扣。
随着增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领先优势,把厦门建设成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提出,需要充分发挥厦门的港口和海湾资源优势,通过发展空间的扩大,实现经济总量的扩张经济腹地的延伸、经济结构和城市布局的优化,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和集聚辐射能力,从而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而随着厦门城市空间由岛内向岛外发展,原有连接岛内老城区与岛外新城区的“两桥”及贯穿集美、同安、翔安三个新城区的国道324线厦门段具有了城市道路的性质,现行收费方式成为一道无形的屏障不利于岛内与岛外,岛外各区之间融为一体,不利于大厦门投资环境的改善。同时,随着外来投资及车流量的不断增加,厦门大桥的交通压力与日俱增,在公铁大桥未建成之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缓解。因此,需要改革现有现有收费方式,解决影响岛内老城区、岛外新城区及岛外新城区之间融为一体的屏障,减轻城市道路压力,探索建立新的城市道路筹融资体制。
我市即将实施的贷款道路(公路)通行费征收方式调整方案就是在上述背景下实施的,新收费方式是对原有收费方式的调整,并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

问:调整收费方式有什么意义?
调整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通行费收费方式,是市委、市[ZF]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ZF]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需要。
1、有利于做大做强厦门市经济总量,促进和加快岛外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受城市功能规划和用地成本因素的影响,岛内部分生产型企业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年费制改革改善了交通环境必将促进岛内企业及投资等各种经济资源向岛外汇聚,从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全市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直接为我市新一轮的大开发、大建设、大投入、大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同时带动岛外新城区土地的升值,有力地促进岛外房地产业的发展,增加[ZF]的财政收入,带动岛外的经济发展。
2、有利于消除岛内外区域屏障,促进市民转变观念,树立大厦门意识;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3、有利于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改善交通环境,发挥城市整体交通功能。本市车辆通过“两桥”和国道324线同安收费站不必停车缴费,可实现快捷通行,增强通行速度。
4、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减少社会公众负担,直接改善投资环境。
以2004年为例,“两桥”实际收入2.6亿元,如果按照改革方案的收费标准测算,同期收入不高于1.7亿元,少收0.9亿元,减幅35%,即全市车辆总体负担年均减少35%。
问:收费改革方案是怎么出台的?
答:由于现行中的“电子钱包方案”不能彻底解决厦门岛内、外区域屏障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制约着岛外各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利于厦门市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在今年年初,市人大代表提出我市可借鉴杭州、上海实行贷款道路(公路)车辆统缴通行年费(常说的“年票制”)做法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ZF]高度重视,列入市委2005年重点调研课题。并由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交通委牵头,于3月份组织市计委、财政局、物价局、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组成的调研小组赴杭州、上海等先行城市考察取经,筹划改革方案。市[ZF]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分别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课题小组提出的方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确定了最终方案报省[ZF]批准。根据省[ZF]原则同意改革方案的复函,课题小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改革方案获得各界人士和大多数市民的赞同。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局审核了我市上报的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年费价格标准并经省[ZF]第3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据此,市[ZF]决定从9月1日起实施收费改革方案。
问:收费方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凡是通过用贷款修建的道路(公路)的车辆,都是通行费的征收对象。这次改革是整个收费方式的根本改革,而不是仅仅针对“两桥”收费的改革。
1、在厦门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按不同车型类别的年费标准在机动车行驶证的注册登记月份的最后一日前到年费征收机构设立的征收站(点)或指定的厦门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当年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此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贷款道路(公路)上行驶将不再另行收取通行费。
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系指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外的厦门大桥、海沧大桥、机场快速路、环岛路、国道324线厦门段、翔安大道、省道201水浏线等以及今后厦门市区域内新建的东通道、公铁大桥等贷款道路、普通公路、桥梁、隧道。
2、进入厦门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仍按次缴纳通行费,也可自主选择缴纳年费。但是,缴纳年费的外地车辆,在经过国道324线同安收费站时,仍应缴纳次费。
3、机动车辆年费标准为660元/年·吨。其中本市小于等于7座的非营运私家小客车按396元/年计征。机动车辆次费标准仍按省[ZF]批准的原标准执行。
4、对缴纳年费的车辆统一安装电子标签以便于年费车辆的识别与年费的稽征。
问:年费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年费标准是本着兼顾贷款偿本付息的需要、市民的承受能力、市财政承受能力、公平与效率和可操作性原则,同时参照其它已实行通行年费制城市的收费标准制定。
根据2004年“两桥”本市车辆通行次费总额测算的财务平衡状态下的年费标准取整值(880元/吨·年)的基础上,按75%计算为660元/吨·年。为了使通行费征收改革方案顺利实施,采纳部分消费者代表意见,减轻私家小客车实行年费制后增加的负担,对本市小于等于7座的非营运私家小客车按0.5吨计征,年费标准在减半(440元/吨·年)的基础上,再按90%计算为396元/辆·年。
问:实行年费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2)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规定。”
(3)福建省人民[ZF]第37次常务会议同意福建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对厦门市调整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审核意见。
(4)参照上海、重庆、杭州等地实行车辆统缴年费的做法。
问:对征收的通行费将如何使用和管理?
答:为了加强通行年费的征收和管理,市[ZF]专门出台了《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办法》和《细则》规定:征收机构应当在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收费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年费征收机构收取年费,应当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提供电子识别标签安装在车辆指定位置。征收的车辆通行费,专项用于贷款道路(公路)的建设、债务本息偿还及道路(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开支。年费征收机构应定期向市财政等相关[ZF]主管部门报告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征收机构严格按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问:如何缴纳通行年费?
答:本市机动车辆和自主选择年费形式缴纳通行费的外地机动车辆,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缴纳当年度的年费。
(1)本市机动车辆每年必须在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月份最后一日前缴纳当年年费。
例如某车的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03年1月13日,则该机动车2006年的通行年费缴费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月31日,以此类推,如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03年12月11日,则该机动车2006年的通行年费缴费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后每年都照此时间缴费。
(2)新购的本市机动车辆和外地机动车辆车籍转入本市的,应当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时,缴纳从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的年费。
例如某新购车的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06年9月1日,则该机动车应缴纳2006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的通行年费,缴费期限为2006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以后每年按照前述(1)款确定时间缴费。
(3)自主选择缴纳通行年费的外地机动车辆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通行年费。
(4)2005年度剩余月份的年费在2005年12月31日前缴纳。选择缴纳年费的外地机动车辆还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同时缴纳2006年度的年费。
问:如何安装与使用电子标签的?
答:为了便于年费的征收与管理,年费征收机构将向缴纳年费的每部机动车辆免费提供一张电子标签,并负责安装在车辆规定位置。电子标签具有“识别”和“凭证”两个作用,根据验卡所得信息,识别证明该车是否已缴纳了通行年费。
电子标签在首次缴纳车辆通行年费后到以下年费征收机构指定地点安装:一是厦门市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收费站;二是厦门市机动车辆年检检测站(枋湖、高殿、同安);三是厦门市交警支队驾管处枋湖年费征收点。
车主在办理安装年费电子标签手续时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年费缴纳票据或免费凭证。
电子标签在下次缴纳年费后,再输入有效信息后方能续用。如电子标签如遗失或损毁,车主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和原始缴费凭证到征收机构申请补办,但车主需承担电子标签的工本费。

问:原有电子钱包如何处置?
本市车辆通行费一律实行年费制,现有本市不停车电子钱包用户无须重新安装年费电子标签。但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2005年剩余月份的年费。
现有外地不停车电子钱包用户应当在2005年12月31日前选择通行费缴纳方式。选择年费形式缴纳通行费的无须重新安装年费电子标签。但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2005年剩余月份及2006年度的年费,之后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年费缴纳票据到厦门大桥或海沧大桥收费站办理确认手续。
现有外地不停车电子钱包用户如选择按次缴纳通行费的,不再使用原有安装的不停车电子钱包,改从次费车道通过,并缴纳次费。不停车电子钱包卡由征收机构拆卸收回,原工本费按5年折旧余额退回。
问:实行年费制后机动车辆如何通过收费站?
答:所有机动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应根据标识、标牌的提示从规定的车道通过收费站,如有违反将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年费车辆应从年费专用车道通过,禁止从次费车道通过。次费车辆应从次费车道通过,禁止从年费专用车道通过。
免缴车辆必须在安装年费电子标签后,方可从年费专用车道通过。未安装年费电子标签的免缴车辆必须从次费车道通过。
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所有机动车辆在缴纳年费及安装电子标签后才可从年费车道通过。
问:哪些机动车辆可以免缴通行费?
答:下列范围的车辆可以免缴通行。
(1)外国领事馆自用的车辆;
(2)军队、武警部队挂有军车号牌、武警号牌的车辆;
(3)公安、国家安全、法院、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悬挂“警”字号牌的车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人民[ZF]批准免缴的其他车辆。
除(1)、(2)、(3)款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余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均应到年费征收机构办理免缴核准手续。
问:如何办理通行年费的退费手续?
答:本市机动车辆已缴纳车辆通行年费后,如报停、报废或过户到本市外的,可凭以下有效资料到年费征收机构办理退费,退回次月起剩余月份的车辆通行年费。
(1)报停机动车辆凭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报停证明、原始缴费凭证;
(2)报废机动车辆凭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报废证明、原始缴费凭证;
(3)过户到本市外的机动车辆凭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交易发票、原始缴费凭证。
整车运载重点农副产品的本市机动车辆,车主可持本市境内的市属普通道路(公路)收费站的通行凭证和原始缴费凭证,于次月到年费征收机构办理上月退费手续,退费总额不超过月应缴年费,具体如下:
(1)整车运载重点农副产品通过本市境内的市属普通道路(公路)收费站月累计5次或以上的车辆,可退该车应缴月通行年费的25%;
(2)月累计整车运载重点农副产品通过本市境内的市属普通道路(公路)收费站达15次以上(含15次)可退该车应缴月通行年费的50%;
(3)月累计整车运载重点农副产品通过本市境内的市属普通道路(公路)收费站达30次以上(含30次)可退该车应缴月通行年费的100%。
多缴或重复缴纳的可直接在各年费征收站点办理退费手续,其它退费手续在厦门大桥或海沧大桥年费征收站点办理。
整车运载重点农副产品的外地机动车辆不在退款之列,此类车辆最好不要选择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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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改革问答

降低我市大吨位货车的通行年费标准



为完善我市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改革,减轻运输车户负担,促进我市物流业的发展,经市[ZF]同意,自2007年3月1日起,降低我市大吨位货车的通行年费标准,5吨以上的货车统一按5吨计征,即货车年费标准最高封顶5吨,3300元/年·辆。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为什么要降低我市大吨位货车的通行年费标准?

2005年9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改革,对本市机动车辆实行“年费制”。一年来,年费征收的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实征率达92%以上,年费制改革受到了绝大多数车户的支持和肯定,对促进我市海湾型城市发展取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年费制改革实行“按吨计费”的做法,部分大吨位货车车户认为年费标准定得偏高,加重了其运营成本,尤其是岛外各区的大吨位货车车户反应更为强烈,纷纷要求下调年费标准,目前尚未缴交年费的主要也是这部分车户。2006年1月份,市[ZF]出台对集装箱车辆通行年费给予优惠征收的政策后,这部分车户强烈要求与集装箱车享受同等优惠待遇,年费标准最高封顶5吨,即3300元/年·辆。为顺应部分车户的合理要求,减轻运输车户负担,促进我市物流业的发展,厦门市交通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到同安、翔安两区调研,并多次召开部分大吨位货车车户座谈会,认为降低大吨位货车年费标准,短期内直接造成通行年费收入减少,但从长远考虑,可以吸引外挂车辆回流和外地车辆入籍我市,增加税费收入,促进我市物流业的发展,加快岛内外城市一体化的进程,同时还可提高年费实征率,减少稽查成本,缓解征收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降低我市大吨位货车的通行年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1、降低通行年费标准的对象。

本市闽D牌照的5吨以上货车,包括牵引车、挂车、水泥搅拌车、槽罐车、吊车等特种车辆。

2、降低通行年费标准的具体额度。

5吨以下货车按实际核定吨位计征,5吨以上的统一按5吨计征,即货车年费征收标准最高封顶5吨,3300元/年·辆。

不能载客、载货的机动车辆按其自重计征吨位,挂车不予计征吨位,其它车辆的计征吨位仍按原规定执行。

3、自愿选择缴交年费的外地非集装箱货车仍按原标准征收,不享受本次的优惠。外地集装箱车仍可继续享受厦门市集装箱车的优惠标准。

4、本次调整前尚未缴纳年费的5吨以上的货车按新标准补缴,同时对在2007年5月1日前自觉缴交的免征滞纳金;已按原标准缴纳的,其差额部分不予退现,用于抵缴以后年度的年费,但原收取的滞纳金部分不予退还和抵缴。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办理车辆通行年费须知。

1、缴费时间。

本市机动车辆每年必须在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月份的最后一日前到年费征收机构指定银行或年费征收站(点)缴纳当年年费。自主选择缴纳年费的外地车辆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

已缴纳年费的车辆改装、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改装、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年费征收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年费的,责令其补缴,并自缴费截止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年费总额2‰的滞纳金。

2、缴费地点。

年费缴纳地点为征收机构指定的:(1)厦门市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2)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收费站;(3) 厦门市机动车辆年检检测站及其它指定办理点。

3、缴纳年费时需提供的材料。

车主在办理年费缴纳手续时必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

4、以下几种特殊特殊情况可办理退费。

(1)已缴纳年费的机动车辆,如因报停、报废或过户到本市外,可到年费征收机构办理退费,退回次月起剩余月份的年费。

(2) 整车运载重点农副产品的本市机动车辆,车主可持本市境内的市属普通道路(公路)收费站的通行凭证和原始缴费凭证,于次月到年费征收机构办理上月退费。

5、电子标签。

(1)安装。车主应在首次缴纳年费后携带年费缴纳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到指定地点安装电子标签:厦门大桥收费站、海沧大桥收费站或年费征收机构指定的厦门市机动车辆年检检测站。

(2)遗失或损毁的处理。电子标签如遗失或损毁,车主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和原始缴费凭证到征收机构申请补办,但车主需承担电子标签的工本费。

6、车辆通行管理。

(1)年费车辆应从年费专用车道通过,禁止从次费车道通过。

(2)已缴纳年费的外地机动车辆通过本市境内的市属普通道路(公路)收费站(不含省属的国道324线同安收费站)不再另行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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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生死两茫茫。自思量,永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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